学术成果

《财经问题研究》刊发马海涛教授等署名文章《我国减税降费的理论内涵、演进逻辑及基本特征》

发布日期:2023-02-16作者:点击:

 

近日,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海涛教授,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姚东旻以及博士生孙榕(通讯作者)共同撰写的论文《我国减税降费的理论内涵、演进逻辑及基本特征》在《财经问题研究》2023年第2期理论研究(教育部名栏)作为封面文章刊发。

摘要:减税降费是我国深入推进现代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具体阐述了我国减税降费立足国家发展战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落实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内涵。结合政策关键节点和具体实践,分析了我国减税降费改革从结构性减税到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再到组合式税费的演进逻辑。在厘清减税降费演进模式的基础上,归纳出我国减税降费具有税率税基双管齐降、税费红利惠及各行各业、减税政策行之有效基本特征,系统总结了减税降费工作的实践成效与理论内涵,以期为完善我国现代财税体制,形成中国特色的税收理论提供注解。

关键词:减税降费;税制结构;宏观税负

 

减税降费的理论内涵

减税降费从其决策到执行,离不开公共权力的有效配合,体现了公共权力所秉持的“节用裕民”、“减税让利”等理论内涵的深刻性。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文章从传统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减税降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减税降费三个方面对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理论内涵进行阐述。

减税降费政策的演进逻辑

随着我国历年减税降费规模不断扩大、受惠主体不断增多,减税降费政策实现了宏观减税负与微观降成本相统一,并与税制改革形成联动效应,以确保政策高效落地。我国根据不同时期的约束条件逐步推进改革,减税降费分步骤、分阶段实现了目标,先后经历了结构性减税阶段(2008年-2011年)、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阶段(2012年-2017年)和组合式税费阶段(2018年-2022年)三个重要阶段。

(一)结构性减税阶段(2008—2011年)

2008年,“结构性减税”的概念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首次提出,并在随后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频繁提及。结构性减税是指在“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下,以减税为重点的税制改革方案,有别于全方位、大规模的减税政策,该阶段减税的目标是基于特定税种、特定群体来削减税负水平,调整优化税种及其构成要素,做到兼顾“惠民生、调结构、促增长”。

(二)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阶段(2012—2017年)

自2012年起,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行的税收制度已无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状况。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标志我国“营改增”阶段正式开始。到2017年,我国减税降费总体处于定向减税与普遍性降费阶段。

(三)组合式税费阶段(2018—2022年)

2018年,为了全面实现调控目标、顺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新要求、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我国进入组合式减税降费新阶段。2019—2022年,我国税收工作的重点在于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并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提高个税起征点、降费缓费措施,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态势。


减税降费的基本特征

纵观我国减税降费历程,主要呈现以下三方面特征:一是税率、税基双管齐降。税基是政府征税的客观基础,税率反映政府征税的深度,减税政策呈现出税基减小、税率水平降低的特点。二是税费红利惠及各行各业。特定行业法定税率呈现下调趋势,这体现出减税政策重点解决特定行业、群体和区域的问题,赋予重点对象更加优惠的税收待遇(见图4)。行业减税与降费方法呈现多样化、广覆盖的特征。当前税费支持政策既有减税、降费,又有退税、缓税;既有普遍适用政策、又有特定领域措施;既有延续性政策,又有新出台政策。三是减税降费行之有效。2008年至2021年我国大口径和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均呈现先升后降的变化趋势。结构性减税时期和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阶段前期,宏观税负s水平从2008年的19.2%上升到2015年的22.1%。其中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在2016年达到峰值后,从2017年开始步入下行通道,至2021年,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降低至17.7%。

 

结论与政策建议

减税降费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为目标,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指引,将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检验减税降费成效的标准。纵观我国减税降费三个历程阶段,沿循宏观调控和税制结构优化两条路径,政策导向上具有宏观普惠性和微观精准性,政策目标上兼顾税收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政策方法上具备临时性、阶段性、制度性和组合性。可以说,减税降费政策顺应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实诉求,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2022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强调“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这要求我国在未来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应继续实行组合式减税降费策略,将短期性税费缓缴和长期性减税降费有机结合,强化逆周期与跨周期宏观调控作用,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动态平衡。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同行业企业竞争等市场机制调整平衡社会供给需求。在客观研判与广泛调研各行业的基础上,考虑降低尚未实施减税的行业的法定税率或给予这些行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措施。针对减税行业进一步出台更大力度的配套措施,降低对某一个或者某几个行业的过度依赖。第二,持续聚焦制造业、小微企业两大主体,以科技创新发展为核心,助力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例如,简化企业门槛认证流程和研发费用扣除相关认定环节,逐步建立以内在激励、自主创新为重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从产品销售转为产品研发与基础研究环节,引导企业将税费红利转化为企业高质量资源投入。同时,重点激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融资服务主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贷服务,将减息减租减支政策落到实处。第三,以税收再分配助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铺就“共富之路”。进一步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提高免征扣除项,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有针对性地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纳税负担,精准制定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申报,由现行个人申报制改为家庭申报制和个人申报制双轨制。逐步推动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个税制度体系,通过优化微观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以实现共同富裕。

原文信息:马海涛,姚东旻,孙榕.我国减税降费的理论内涵、演进逻辑及基本特征[J].财经问题研究,2023(2):14-24.

[DOI]10.19654/j.cnki.cjwtyj.2023.02.002